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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筏尚旅游网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终止条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特征、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分析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3,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也即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一、建立劳动关系应书面订立,期限一个月以下可口头约定;二、合同内容包括工作时间、期限、内容、报酬、保护和条件;三、终止条件可自由约定,未约定者任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四、非全日制用工特征为小时计酬、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日、30小时/周;五、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六、可按小时、日、周或月结算工资;七、应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八、用工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九、劳动争议按国家规定处理,可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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