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任遗嘱见证人,首先必须是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通晓遗嘱所使用的语言,能够清楚明白遗嘱人的遗嘱内容。(2)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的内容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影响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权利。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遗嘱见证人,可能被其利用,伪造篡改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并不是任何关系都会影响担任遗嘱见证人。只有有利害关系才会导致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所谓关系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是指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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