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失或损毁结婚证,可凭相关证件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程序简单,只需基本证件。方法一是查询档案局存根,出具已结婚证明,再到民政局补办。方法二是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去民政局重新领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查证档案真实性,确认后补发结婚证。申请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并双方亲自到场。
法律分析
如果是双方夫妻共同遗失了或者损毁了结婚证,那么双方夫妻可以凭借相关的证件去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在婚姻登记机关等查证事实登记记录则给予补办,而且补办的法律程序也不太繁琐所需要的证件也不多,都是一些最基本的证件而已。
一、夫妻双方结婚证都丢了怎么补办
结婚证掉了后有两种方法可以补办:
1、去档案局查询结婚登记存根,由档案局出具已结婚证明,然后拿档案局证明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2、双方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寸红底夫妻合影半身照片4张,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领证,结婚日期填写的是你们领证当天的日期。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所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如果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结语
夫妻双方共同遗失或损毁结婚证时,可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补办。一是查询档案局的结婚登记存根,获取已结婚证明后前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二是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夫妻合影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领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查证档案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因此,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能查找到档案,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查档证明进行补领;如查无档案,可提供原单位或街道开具的证明后进行补办。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