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被收养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筏尚旅游网

被收养人的条件有: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

一、福利院收养条件?

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送养未成年人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这一-规定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第一,强调“可以送养”。当未成年人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第二,在父母尚存的情况下,对于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条件要求是非常严格的。(1)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存在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情形时,监护人才可将未成年人送养。

第三,此种情况下的送养主体,只能是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领养孩子到什么地方领养

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领养者必须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被领养人可以是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也可以是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领养者应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