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醉驾没有造成事故如何处理

2023-08-13 来源:筏尚旅游网

醉驾没有造成事故的处理方式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各种法定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