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筏尚旅游网

常见的撤销权之诉案由有: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这些案由通常是因为当事人处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

一、公司能不能撤销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

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在一定的前置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股份转让协议。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怎么区分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分: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有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行使的,应当撤销已建立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哪些具体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是恶意的。

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