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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行为吗

来源:筏尚旅游网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构成合同违约。但如果合同主体只是变更了名称、姓名等信息,不属于违约行为。

一、合同转让是指什么

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合同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宣告无效或者解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无效;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经对方同意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并达成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法条件。

二、合同效力分类有哪些?

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条款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范本订立合同。

三、不履行合同应该怎么办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方当事人意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等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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