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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