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一、刑事案件能否委托律师报案?
报案不在律师业务范围内,报案一般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刑事案件再审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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