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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筏尚旅游网

股权出资时,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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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有以下这些: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但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6、登记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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