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形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公安机关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在24小时内核实身份并通知派出所执行。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的必要程序: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取保候审后的必要程序通常包括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前往派出所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将接受登记、录入个人信息等程序。此外,可能还需要进行指纹采集、拍照等程序以供记录。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核对相关材料,并向被取保候审人解释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在办理完手续后,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离开派出所,但需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和要求。这些程序的完成有助于确保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保障。
结语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需要将相关材料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执行方式根据采取的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形式而定。被取保候审人需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携带身份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文件,并接受登记、指纹采集等程序。完成这些程序有助于确保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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