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原则上为30日,试用期为3日。但如果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可立即辞职,无需等待30日。劳动法要求提前通知是为了给单位寻找替代人员和工作交接留出时间。
法律分析
原则上,对于转正之后的劳动者来讲,要是想要辞职的话,则需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但如果是试用期的劳动者,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就行了。而要是单位本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及时辞职,不用再等待30日。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
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拓展延伸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雇主?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时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然而,具体的通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提前30天的通知是常见的做法,但这并非绝对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通知期限可以根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雇主的目的是为了给雇主充足的时间来寻找替代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然而,如果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通知,如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雇主说明情况并尽力减少对工作的影响。总之,劳动者辞职时提前通知雇主是一种常规做法,但具体通知期限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然而,如果单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及时辞职,无需等待30天。此外,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具体的通知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总之,提前通知雇主是一种常规做法,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应及时向雇主说明情况并尽力减少对工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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