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终点是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一、为了犯罪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二、犯罪预备的特点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点是:
1、主观目的是犯罪。准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实施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准备是一种具有明确犯罪意图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罪本身或犯罪意图的表达;
2、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做好了犯罪准备。总的来说,这种准备行为是积极为犯罪创造有利条件的总和。
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施犯罪的停止形式。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存在于什么中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开始实施某种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没有完成某一犯罪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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