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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当事人怎么处罚?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中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犯罪情节如何量刑?

对于既遂犯,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

刑法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罚标准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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