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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总公司的流程

来源:筏尚旅游网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当事人,但是,最后法院判定分公司要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话,分公司的资金都是总公司给的,所以到最后等于就是总公司支付了这笔赔偿金,总公司有问题的时候不能起诉分公司,但分公司有问题了,总公司是逃不掉的。

一、民事纠纷如何起诉?

首先由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然后法院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最后等待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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