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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放弃房产,能否要回?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放弃的房产很难要回。但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放弃的房产很难要回。然而,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

一、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1、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仍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后放弃的房产很难要回,但是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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