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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2021-11-22 来源:筏尚旅游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应考虑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固定收入者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物价上涨、子女需求增加等,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包括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需注意特殊情形消失时应恢复原定数额支付。

法律分析

一、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3、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者可用财物折抵。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物价上涨、子女需求增加和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需注意,在特殊情形消失时,可要求恢复原定数额支付或恢复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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