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赁费指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用房、运输工具、仓库、低值易耗品、设备等所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属于企业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包装物等租赁收入,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不能冲减租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