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章安装号牌的,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章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规章: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项规章,驾驶不按规章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章,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章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会被当做不按规章安装机动车牌号的情形: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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