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
1、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导致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
3、清算组违法清算,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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