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患有重疾、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或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判刑年限规定:解析和应用指南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判刑年限规定:解析和应用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人们理解和应用取保候审制度的指南。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羁押的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本指南详细解析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证据充分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对判刑年限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考量。通过本指南,读者能够了解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和判刑年限的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判刑年限规定:解析和应用指南》是一本详细解读取保候审制度的指南,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指南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社会危险性和证据充分性等要求。同时,对判刑年限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考虑了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通过本指南,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