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应根据健康成长原则决定。两周岁以下子女多判给母方,除非母方有传染性疾病或抚养条件不佳。两周岁以上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同时考虑经济、素质、环境、责任感和亲密程度。八周岁以上子女可考虑孩子意见,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抚养协议可自愿达成或法院参与。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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