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三)向上级政府提出监督申请
(四)向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中央督导组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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