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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举报劳动监察会有什么效果吗?

2022-01-26 来源:筏尚旅游网

劳动者辞职后,发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人的身份应保密。如果举报属实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举报人将获得奖励。此外,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劳动者应办理离职手续并取得离职证明,以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后,发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时,是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员工辞职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后,发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保密举报人身份,并对属实举报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办理离职手续并开具离职证明,以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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