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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到就近的法院起诉吗

2021-12-23 来源:筏尚旅游网

诉讼离婚不是一定可以就就近的法院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争抚养权哪个法院管辖

争抚养权哪个法院管辖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形的人员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己去那里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回本地办吗

1、协议离婚的需要回当地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的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监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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