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二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轻伤二级的赔偿
在针对赔偿方面,这所涉及的是私法的部分,即民法部分。现实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转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时候,可采用刑附民的方式进行起诉。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受损的情况,以及对加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相应的赔偿。法院在收到起诉书的时候,会优先针对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在法庭上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言辞等等,作为判决的依据。民事责任将和刑事责任一并进行宣判。判决后,如不满意可以进行上诉。另外,如果检查机关没有进行刑附民的诉讼时,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在一年的时间内,受害人及家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到被告人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同时根据《侵权法》等相关条文进行辩驳。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受害人可以针对自身的情况,申请赔偿。而赔偿费用包含:由于受伤所造成的医药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等一系列进行康复治疗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上述的费用需要受害人提供一定的诊断证明,以及发票等等,以作证明。此外,由于受害方在康复期间,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没有收入,所以由此造成的误工费,可要求对方予以补偿,如有财产方面的损失以及精神受伤的情况,受害人均有全要求加害人予以一定的补偿。
法律咨询:
网友: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别?
律师:根据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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