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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法规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按照当地确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

1、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第十条、第十五条法规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山东的产假天数参考:

地区陪产假确定日期

山东98天+60天

山东省2023年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旨在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标准。根据该方案,将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妇女在生育过程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保障和福利。具体来说,该方案将提高生育津贴的金额,并增加对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报销比例。此外,该方案还将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运营。通过这些调整和改进,山东省将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促进人口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还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山东省2023年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旨在提高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标准,以确保妇女在生育过程中获得充分的保障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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