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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应怎么解决

2020-08-19 来源:筏尚旅游网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发包人还是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一、建设工程分包对建设单位有哪些危害?

(一)一些建筑企业,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二)工程的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豆腐渣”工程,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是以与安全,容易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二、在法律上面什么叫工程款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相关问题

可以同时转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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