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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可以从事兼职兼薪吗?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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