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
1、怀孕前办理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妊娠满7个月,可领取70元/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可领取60元/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个月不满4个月,可领取30元/天的生育津贴;
2、怀孕后办理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妊娠满7个月,可领取80元/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可领取70元/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个月不满4个月,可领取40元/天的生育津贴。
在洛阳生育津贴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3、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4、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证、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等。
综上所述,洛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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