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对于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和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人员,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有在成都落户需求,请继续按照如下办理: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直系亲属均无房;大成都范围以外户口。
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在成都非公企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档案到达成都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报到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在成都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固定房产者,方可申请挂靠集体户;有固定房产者,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入户至固定房产。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四川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
2.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迁入就业地;
3.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房屋租赁或者购房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房屋租赁或者购房费用;
5.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子女教育费用;
6.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以上流程,高校毕业生应当先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然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外,根据不同情况,高校毕业生还可能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房屋租赁、购房等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同时,就业地公安机关也应当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高校毕业生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因未遵守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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