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0条 回风口的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风口不应设在射流区内和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点,采用侧送时,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
二、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集中回风或走廊回风,但走廊的断面风速不宜过大。
第2.4.11条 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2.4.11选用。 回风口的吸风速度 表2.4.11 回风口的位置 房间上部 不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 房间下部 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 用于走廊回风时 吸风速度 4.0~5.0 3.0~4.0 1.5~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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