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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委托书十(3篇)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院的委托书十

  委托人:吴

  受委托人:王,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事项:

  在吴诉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抚州市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吴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交纳了案件诉讼费3439.00元。现该案已经调解结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法院应向吴退还一半诉讼费1719.00元。

  因委托人吴远在浙江宁波,路途不便,特此全权委托王伟平律师代理本人办理上述诉讼费退费事宜。

  委托人:

  二〇XX年 月 日

法院的委托书十

  尊敬的`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行政诉讼应诉授权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院的委托书十

  X人民法院:

  你院审理我方与 张三 一案,我方现委托 李四、王五 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李四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某某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王五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和反诉,进行和解。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某某公司职员。

  委托人(或盖章)

  二○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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