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甲方在乙方服务性网站登记,希望能找到满意的家教工作,乙方在注册老师中推荐甲方作为同学的家教老师,就此份家教中介合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网站提交信息和所持证件相吻合,有完全能胜任此次家教工作的能力,并能为人师表,甲方要认真备课,文明授课,爱护学生,讲究信用,诚守诺言,有做一名老师应有的道德修养。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家教信息完全真实有效,并尽有可能地把家教学生和家长的有利于教学的其他情况告之甲方,以保证甲方在和家长见面时能有更多的主动权。
3、甲方在听完乙方家教的家教情况介绍后,应明确表态有无能力接此份工作。
4、本次中介服务为有偿服务,服务费人民币伍拾圆正(¥50。00元),交费后由乙方签发家教老师派出单。
5、违约责任:
甲方没有按派出单主动联系家长,因家教的实效性很强,错过时间没有和家长达成工作协议的',此次的违约责任在甲方。联系不成功,乙方不退费。
甲方单方面把家教转让给其他人,也算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责任。联系不成功。乙方不退费。
乙方所签派出单,信息不真实如电话有误,地址有误,是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责任。联系不成功,乙方退费给甲方。
6、甲方试讲后,与家长达成合作协议,五十元服务费不再退还,如不能与家长达成协议,则只能退还贰拾伍圆人民币,本次家教中介服务结束。
7、乙方要求甲方试在试讲后两天(48小时)内给乙方回电话告知试讲情况和与家长是否达成协议,否则乙方默认甲方已和家长达成家教协议。乙方不再退任何费用给甲方。
8、试讲有可能有工资,也有可能没有工资,请甲方和家长协商。
9、甲方到家长指定的地方试讲,自备交通工具,往返路上请注意安全,发生的交通、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在签发派出单前,会仔细排除家教试讲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但也不能确保一定不会出现安全问题,甲方试讲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女生可以邀请同学一起去试讲。
11、甲方不得随意泄露家教对象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12、在任课期间甲方决定不在继续授课,必须提前两天(48小时)向昆明家教网说明原因,以便新选派老师
13、如家长要与乙方签定家教合同,甲方要负责把家教合同带给家长并代表昆明家教网向家长收取家教中介服务费人民币伍拾圆正,在两天内(48小时)转交给乙方。
14、甲乙双方此次所签协议为一次性家教中介服务协议(签一次协议只介绍一份家教)。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其他不同意双方协商处理。
16、 本合同适用于在校大学生、
甲方:
乙方:
日期:
为了共同发展, 、 二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由 介绍将凤翔县路家村3㎞处蔬菜大棚建设工程含(材料、人工费)共计100个大棚每个大棚总造价80000.00元(捌万元整)人民币,所有结构物与 承包,双方协商介绍费为每个大棚提取13000.00元(壹万叁仟整)人民币,共计1300000(壹佰叁拾万元整)人民币。此款在每两个大棚工程完工之前按实支付完毕。否则视为违约。 注:蔬菜大棚工程合同与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悔约,将按愿工程合同的造价百分之五赔偿介绍人。
介绍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物业
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荐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荐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政府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0.5倍。
6.2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2)客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拒绝与甲方签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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