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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山林土地租赁的合同范本(3篇)

来源:筏尚旅游网

农村山林土地租赁的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_亩(即:长米,宽米)。

  第二条、租用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大写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条、场地交付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合同续约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3)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的认定。

  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凡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还应注意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凡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与对方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处理的,或出租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而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扩建之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出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适当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时,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灭失的,原则上应由出租人申请重建。如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筑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产权仍归出租人,对因重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出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农村山林土地租赁的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下的地块面积,宗地位于__________区内。其位置及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5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租金为每年每亩____元,年租金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乙方于每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

  第七条乙方如逾期不交或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下的地块填土、平整及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优惠乙方租金每年1.5万元人民币,作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础工作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经济开发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重点建设,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双方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依照规定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宗地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宗地,须在距期满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承租手续。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件,与本合同同时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山林土地租赁的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__年元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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