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合同租赁土地为 一带,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 元/亩,土 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 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 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履行时,或合同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 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合同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鉴证单位及人员: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 市路 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 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 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第九条 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积、四址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面积为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从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办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 元计付。土地先租后用,每年 月 日前结清下年度租赁费。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对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监督权。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或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后,有义务协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规定进行合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承租期间按照约定交纳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按照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合法生产,不得用于非农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种植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若需进行生产建设或改建,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
6、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包土地或变更使用范围,如有需要,需在不影响下期种植的情况下,提前三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或变更实施。
7、乙方的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组的群众。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坏,合同期满后恢复原有地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责条件:
合同期间如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龙卷风等)和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其规定的经济责任可酌情减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将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属物谁投资归谁所有,可拆除也可作价转让。
3、合同履约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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