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老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衡X租赁事宜告竣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配合遵守。
一、租赁物地址为:
二、租用面积:建筑物使用面积约计______平方米。租赁物及隶属行动措施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三、租赁物用途:餐饮业。
四、租赁刻日:共计 ______年,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房钱尺度:第一年年房钱为人平易近币____________元,第二年房钱____________元整。第三年房钱____________元整。
六、甲标的目的乙方供给现有的水电行动措施,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尺度按区供水供电部门的现实收费执行,乙方必需按时交纳。
七、付款体例: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年结算一次,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往后每年的租房费用亦在每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支出。
八、履约保证:_____
1、乙标的目的甲方缴纳风险典质金____________元整。期满退场______日内无息退还。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当经营,甲方协助乙方打点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等一切营业手续,乙方照章缴纳税费并全数承担打点经营所属证件的一切费用及年检、抽检等费用。
3、在租赁时代,甲方负责对租赁物的缮治。乙方应爱 护衡X的行动措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衡X(含内部设备、行动措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抵偿。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自行设置消防行动措施,并严酷遵守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划定,签定消防责任书,在乙方上班时刻内发生的消防事情或治安事务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平易近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商定违约金为年房钱的30%。
2、在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赞成可以将租赁的衡X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商定的时刻缴付房钱的,每过时一天按月房钱的0.3%缴纳滞纳金,过时跨越十五天不缴纳房钱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一般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规模,如变换需双方协商赞成,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时刻交付使用的,每过时一天甲方应按照月房钱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换、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赞成,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因为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赞成与否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片面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该____________收回,并究查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成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有一套住房,位置在________,面积 _____平方米,水、电、门、窗齐全,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从公历_____年_____月_____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天,如乙方续租,需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二条:每年租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交清租金。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交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赁,经甲方同意的装修归甲方所有。房屋原样交回甲方,如有损坏,造价赔偿。
第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条:租赁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可再续租____年,房租随行就市。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商业用房版第x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x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沈阳市x区(县)x街(路)x号,门牌号为x ,房产证号为x ,楼房为x室x厅x卫x厨,平房为x间,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使用面积为x 平方米,朝向为x,设定抵押权的状况为x;该房屋现有装修详细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x 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x,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x使用。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x 元人民币/月(大写x万x仟x 佰x拾x元人民币/月);租金总额为x元人民币(大写x万x仟x佰x拾x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x。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x。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x (2)x (3)x (4)x
(5)x (6)x (7)x (8)x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间有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的,乙方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x,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x。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租赁期内甲方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如果乙方有购买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于第三方购买的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x 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x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x%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x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 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x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x%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x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x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 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x;
2.x。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x份,由甲、乙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章:x承租人(乙方)章:x
住所:x住所:x
证照号码:x证照号码:x
法定代表人:x法定代表人:x
委托代理人:x委托代理人:x
签约日期:x签约日期:x
签约地点:x
第三方(仅作为见证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x
签约地点:x
附件
房屋装修情况及配套设施清单
一、房屋装修情况介绍:x。
二、设施名称型号数量状况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以下举例说明):
1.燃气管道煤气罐
2.暖气管道
3.热水管道
4.燃气热水器 电热水器
5.空调
6.家具
7.电器
8.水表现数:x 电表现数:x 燃气表现数:x
9.其它设施、设备:x
甲方代表:x
乙方代表:x
签约日期:x
签约地点:x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 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金为 元年(大写: 元整)。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门面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 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
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
的书面同意 。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 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房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 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门面或门面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门面及门面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20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
让给第三方的 。
(4) 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 ,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 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门面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门面因社会公共利益或____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门面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门面的;
十
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2 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 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
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门面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X双方各执壹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方(甲方):
联系地址: 承 租 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证 件 号: 证 件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人: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坐落于中国 省 市 区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建筑物”)[该建筑物位置示意图及总平面图见附件三(略)]。
(2)甲方对该建筑物及其所占的土地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该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见附件四(略)],《土地使用权编号》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件五(略)]。
(3)本合同签署时,该建筑物未被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障碍。
(4)该建筑物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5)该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计地上 层,地下 层。地上建筑层高不低于 米,地下建筑层高不低于 米。楼板可承重 公斤/平方米。
(6)该建筑物第 层至第 层为商业购物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服装、图书、食品,提供餐饮、娱乐、教育等服务。
(7)该建筑物在租赁房屋之外设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具体位置见附件三—该建筑物位置示意图及总平面图(略)]。其中,地上停车位不少于 个,地下停车位不少于 个。每个停车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租赁房屋具体位置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租赁房屋为位于该建筑物第 层的第 号及第 号房屋[以下统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租赁房屋平面图》中红线范围内蓝色部分(略)]。
3、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根据测绘机构出具之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测绘报告见附件七(略)],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面积”),其中:
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除另有约定为,本合同中租金、物业服务费等需要以面积计算依据的,均以本条约定的租赁面积为准。
4、甲方将如下设施设备或区域与租赁房屋一并交付乙方使用:
(1)租赁房屋所需的功能性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满足租赁房屋约定用途的公用或专供乙方使用的商业给水、下水、电力、煤气或天然气(外部接口)、通风、空调(包括制冷和制热)、消防(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系统、放排烟系统、消火栓、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电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和宽带等)。除非该等附属设施位于租赁房屋内,乙方不得要求对该等附属设施享有排他的专用权。
(2)本合同约定的专供乙方使用的店招位和广告位以及非专供乙方使用的库房、通道、卸货区、垃圾存放区及停车位[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略)]
(3)该建筑物内非专供乙方使用的且能够直通各楼层的电梯。其中,客运自动扶梯 部(仅直通该建筑物及/或租赁房屋地上各楼层),客运垂直电梯 部,货运垂直电梯 部。电梯的载重量分别不小于 kg、 kg、和 kg[各电梯具体位置见附件(略)]。
(4)其他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区域。
二、房屋用途
1、租赁房屋用于乙方销售注册商标为 的女士服装。
2、为满足乙方经营所需,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的部分面积用于设备配套的办公场地或仓库。但该办公场地或仓库所占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否则视为乙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
3、乙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即使甲方同意乙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甲方无须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能完成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用途或甲方已经同意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免予履行或承担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4、乙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经营所需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同时,乙方不得以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免予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免予承担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 年,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包含免租装修期)。即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房屋交付日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实际交付日不符的,租赁期限开始日期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实际交付日为准。
2、续租及终止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前六个月就续租事项进行协商。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于届满之日终止。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
(1)租赁房屋的租金自租赁房屋开业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不包括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物业费、能源费、税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3)租金支付时间
①租赁房屋的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且每三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即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除首期租金及末期租金外,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上一个月的首十五日前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②首期租金指自开业日起至第一个支付周期结束之日止的期间的租金总和。乙方应于租赁房屋交付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③末期租金指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开始之日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期间的租金总和。乙方应于支付最后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时支付末期租金。
④首期租金的首月或末期租金的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按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房屋的天数计算该月租金。
(4)首期租金的首月或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按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房屋的天数计算该月租金。
2、物业服务费
(1)租赁房屋物业服务费按租赁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日物业服务费=月物业服务费*12/365)
(2)如因物业服务内容增加、物价部门调整服务价格等各种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按照甲方通知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每一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自然月的物业服务费。
(4)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的当月或租赁期限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该月物业服务费按日计算(即:日物业服务费*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天数),并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前 个工作日内支付。
(5)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后 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
3、能源费
(1)甲方为租赁房屋提供电力及空调(具体供应条件详见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条件)。
(2)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专用的上下水、卫生间、煤气或天然气。乙方可使用位于该建筑物公共区域内的上下水及卫生间。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能源费按租赁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元(日能源费=月能源费*12/365)
(4)如因物价部门调整能源费价格,乙方同意甲方相应调整上述第(3)项约定的能源费价格,并按甲方通知的收费标准支付能源费。
(5)能源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每一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自然月的能源费。
(6)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的当月或租赁期限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该月能源费按日计算(即:日能源费*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天数),并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前 个工作日内支付。
(7)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能源费后 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
(8)租赁房屋空调供应时间为营业日的早 点至晚 点。如果乙方需要于该供应时间之外由甲方供应空调,除应提前三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外,还应按每小时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空调延时使用费。
4、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出除外)。
5、乙方应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均应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甲方变更账户信息时,最迟应于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租金及/或其他费用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逾期支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乙方应于节假日后的首日支付。
8、因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而应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各方乙方承担。
五、交付与验收
1、租赁房屋交付日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交付日”)。
2、租赁房屋的验收及交接
(1)甲乙双方应于约定的交付日前办理租赁房屋验收手续(具体日期以甲方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2)办理验收手续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检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施设备及区域。如经验收租赁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及条件,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租赁房屋交接单。租赁房屋交接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经验收,上述任一设施设备或区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及条件的,应将不符之处、维修或整改方式以及期限等记载于验收单中,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对于验收单中记载的应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整改的部位,甲方应于的期限内维修或整改完毕,并通知乙方与甲方共同办理再次验收手续。
(5)经再次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租赁房屋交接单。租赁房屋交接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房屋交接单签署当日为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之日(以下简称“实际交付日”)。
(7)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晚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逾期办理租赁房屋验收或交接手续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支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于约定的开业日开业。逾期开业时,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房屋交付条件
(1)本合同签署时甲方拥有向乙方出租租赁房屋的完整权利(包括获得向乙方转租的权利等);
(2)租赁房屋向乙方交付前已被清空(乙方同意保留之装修装饰或财产除外),且不存在任何人占用租赁房屋内的任何面积或存在与租赁房屋有关之任何纠纷、争议或诉讼、仲裁;
(3)租赁房屋向乙方交付前能够作为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或经营所需其他审批、登记、备案的地址。
(4)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提出主张或干涉;
(5)租赁房屋条件能够满足乙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
(6)符合本合同附件八所列交付标准及条件(略)。
4、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于租赁期限内符合本条约定之交付标准及条件。
六、免租装修期
1、自本合同约定的实际交付日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应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
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同时,免租装修期内,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全部附件及相关管理制度约定的乙方义务均不免除。
3、免租装修期仅限于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不得开展经营或其他活动。如果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决定免租装修期于乙方开始经营之日终止。租赁房屋租金应自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4、乙方承诺最迟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后 日内开始进场装修。
七、房屋装修
1、甲方对租赁房屋或该建筑物进行重建、改造或返修、更新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因重建、改造或返修、更改导致租赁房屋停止或暂停营业,或正常经营受到影响时,甲方应予以足额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
2、乙方在不改变租赁房屋内部主体结构、建筑分区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意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装饰、改造、安装或更改设施设备(以下统称“装修”)。
3、若乙方需对租赁房屋内原有的水、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须事先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等,并向有关行政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乙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经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5、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修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而不能装修以及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投入使用的风险。乙方不应以上述事由为原因请求降低租金或相关费用,或要求解除本合同。
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应于免租装修期内实施。免租装修期外,如果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无论是否影响租赁房屋及/或甲方、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合同、全部附件关于装修的相关约定以及甲方、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7、乙方及其承包商、代理机构与雇员应遵守本合同及全部附件约定、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规定)及在装修期间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需按照上述约定及要求装修租赁房屋,并确保装修安全。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就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进行规范、管理。
8、乙方在装修前应按照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将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材料清单及质检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等装修所涉全部资料报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应签字)交甲方备案,同时应提供原件供甲方核对。
9、因政府部门原因、乙方迟延提交装修申请原因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文件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开始装修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为租赁房屋装修购买 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保险应于装修开始之日起至装修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持续保持有效。
11、乙方应于装修开工前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 元,装修垃圾运输费 元。装修押金于乙方的装修满足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返还条件及时间时,由甲方不计利息的向乙方返还。
12、乙方装修开工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
(1)已按本合同约定就装修事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依法应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登记或备案时,已获得审批、登记或备案文件;
(3)已与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或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其他文件;
(4)已自负费用为装修购买保险;
(5)已向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等;
(6)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及不时修改的其他条件。
13、乙方应按照提供给甲方且已经经过审批的装修文件及资料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随时察看租赁房屋装修进度及效果,一旦发现乙方的装修不符合约定或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则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14、乙方应承担因装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装修不应影响该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甲方、相邻商户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正常经意活动或造成损失,或给该建筑物内其他使用人造成不良影响。乙方装修给甲方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害,以及装修过程中的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在租赁房屋或该建筑物任何部位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检测或保安系统;
(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4)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5)跟据本合同其他约定或相关附属文件、管理制度要求,需要得到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为。
16、乙方修缮完成后,应自行负责办理装修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如果甲方也进行了相应验收的,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承担因装修及验收不合格等而引发的法律责任,且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于装修完毕后依法应办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应依法办理验收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相关验收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
八、房屋修缮
1、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使公共区域各项设施设备以及租赁房屋内由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遇到火灾等紧急事件时,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租赁房屋。因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器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
4、乙方对租赁房屋实施的装修,由乙方负责修缮,并应使其始终处于清洁和良好状态且符合相关规定。因修缮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发现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负责修缮的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当日开始维修工作。
6、乙方承担下述修缮责任
(1)由乙方实施的装修以及添置的设施设备。
(2)因乙方或其顾客、来访客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损坏的设施设备及区域。
7、甲方承担与该建筑物相关的全部修缮责任,但本条第6款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修缮责任除外。
九、物业服务
1、乙方认可甲方已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遵守甲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不时制定或修改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规约》作为本合同附件(略)]。
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任何其认为经意和维护该建筑物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确认该等规章制度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且不应因此而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如上述规章制度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4、乙方承认并接受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承诺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上述制度进行修订,乙方亦应严格遵照执行。乙方确认该规章制度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且不应因此而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十、开业
1、租赁房屋开业日为 年 月 日。
2、租赁房屋开业条件
(1)甲方已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条件约定。
(2)乙方实际控制的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的经营实体(如有)已获得经营所需的全部经营主体及行业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经营审批登记或备案文件、商标或专利注册文件或授权经营许可文件等。
(3)乙方及前述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的经营实体与甲方已依据本合同约定签署《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4)乙方已经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且已通过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并已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5)已按约定购买足额的保险,并已将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应签字)提供给甲方备案。
(6)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费用及款项。
(7)其他本合同、全部附件约定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条件。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条第2款所述开业条件于开业日前未能全部成就时,乙方有权选择:
(1)、延期开业直至开业条件全部成就之日,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于开业日开业,并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直至本条第2款所述开业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止。
4、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条第2款所述开业条件于开业日前未能全部成就,于甲方通知的开业日未能开业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外,还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如果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租赁房屋及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十一、规范经营
1、乙方应于甲方确定的该建筑物统一营业时间正常经营。
2、该建筑物正常营业时间为营业日早 点至晚 点(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调整时,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以下简称“营业时间”)
前款所称营业日指每日,除非甲方书面通知该日不营业或停业。
3、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该建筑物统一营业时间的安排,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暂停营业。
4、乙方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注册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伙制企业(以下简称“该经营实体”)的,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日前办理完毕相关的审批注册手续,领取有关证照。同时,乙方应与该经营主体及甲方共同签订《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约定由该经营主体受让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由乙方就该经营主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办理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的,乙方应于开业前办理完毕并保证于经营期限内持续有效。
6、乙方保证其于租赁房屋内开展的经营活动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
7、乙方于租赁房屋内不得存放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法、违禁物品,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乙方于租赁房屋内进行的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商品质量、物价、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
9、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经营管理,享有及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收益及风险。如因乙方经营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二、广告及店招
1、甲方为乙方于该建筑物指定区域内免费装设 个由乙方设计且带有乙方 标志的店招及广告牌[具体位置见附件9(略)]。乙方应保证店招及广告牌的设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但该等店招及广告牌的安装及维护责任由甲方承担。
2、除本条第1款约定的店招及广告牌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乙方可于约定的位置装设店招及广告牌,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得侵犯或影响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由乙方负责装设的店招及广告牌所有权贵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清除。但清除后应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十三、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合作、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
2、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乙方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以转让、交换等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时,该第三方使用租赁房屋期限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且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就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租赁房屋时,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出具同意乙方转租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等)。
十四、保险
1、甲方应于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前,为该建筑物(包括租赁房屋)及其内部由甲方负责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保证该等保险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维持有效。
2、甲方投保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及 。
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元),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与上述全部财产完全重置价值相当。
3、乙方须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起为租赁房屋内乙方负责实施,添置的所有装修、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保证该等保险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维持有效。
4、甲方投保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及 。
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元),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与上述全部财产完全重置价值相当。
5、因投保而发生的费用由投保人承担。
6、如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投保财产损毁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投保人应积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并将自保险公司或自其他机构取得的赔偿金专项用于修复受损财产或向受损害的第三方提供赔偿或补偿,且不得挪用。
十五、房屋交还
1、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换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正常损耗的除外)。
2、乙方应按如下条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1)乙方应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状态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正常损耗除外)。
如果甲方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保留租赁房屋内由乙方实施或添置的全部或部分装修、设施设备的,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的状态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甲方应按本条第3款第(2)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给予乙方补偿。
(2)乙方工作人员应撤离租赁房屋,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活动。
(3)乙方应清空租赁房屋内由乙方存放的或由乙方允许任何第三方存放的全部物品。
(4)乙方应将租赁房屋的所有钥匙交换甲方。
(5)乙方已办理完毕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
(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乙方对租赁房屋实施或添置的不可移动的(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该建筑物或租赁房屋损坏的)装修、设施设备或物品(本条统称“添附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1)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不得拆除添附物,且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非因上述第(1)项约定原因于租赁期限届满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按如下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后,添附物归甲方所有。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乙方提供之相关发票金额-[乙方提供之相关发票金额×自发票开具日期起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天数÷365× %(折旧率)]
4、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向甲方交还得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由双方根据损坏程度协商确定赔偿额度,并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于交还租赁房屋当日与甲方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合同各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房屋或未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义务时,每逾期交付或履行义务一日,应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时,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交换条件的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交还一日,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开业条件未能于开业日前成就,且逾期 日仍未成就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均应按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除非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逾期 日未履行义务或未更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除非另有约定,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十七、责任免除
1、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时,有权依据受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相应义务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其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并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非甲方原因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公共设施,并致使租赁房屋停止使用时。
(2)因租赁房屋被依法征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3)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乙方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后,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于开业日后 日仍未能取得主体资格或经营资质。
(2)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或文件时,均应采用特快专递、专人递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下述被送达人地址的,投邮后 小时视为送达(须提供邮寄凭证);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的,下述对方联系人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如下地址之一及/或全部均视为乙方联系地址):
(1)租赁房屋地址:
(2)乙方注册地址:
(3)经常居住地:
(4)其他地址:
乙方联系人(如下联系人之一及/或全部均视为乙方联系人):
(1)乙方(如乙方为公司、法人等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如乙方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3)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代表
(4)其他联系人
(5)租赁房屋内由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以及乙方公司雇员。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变更任何联系信息的,应在变更前 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按变更前信息履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二十、保密
1、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及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本合同各方均须履行保密义务。非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披露、泄露、公开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则违约方赔偿其他各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方因此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的损失以及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十一、文字、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补充协议优先于本合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登记主管机构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若有)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构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