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 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方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经社员大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马回电站闸下游右侧石板沟村四组集体所有权的荒耕地转包给蓬安县利溪砂石厂做为加工,堆放砂石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
界止:以界石为界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600元/亩,该租赁地相关粮食直补款由甲方领取,土地租赁费用实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订立既生效,租赁时间从20xx年1月10日起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土地租赁费。
甲方义务:
1、甲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涉;
3、合同签订后保证收割完本季农产品后,不再种植农产品。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权进行被租用土地的场地平整;
3、租赁期满后,在同产权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如数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
2、租赁的土地不能擅自变卖;
3、用30分公运河坝沙土,复耕所租面积;
4、法律、法规的其它义务。
5、土地租赁期间如遇村民干扰阻碍乙方的经营活动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其中5年后按每亩800元计算。
7、两年后付给甲方押金4万元保证金。
8、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落实。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监证机关一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一份,报长梁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监证机关: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租赁代表人:
社员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相关说明:
1、甲方将承包经营东官庄村四组村西的土地 米,宽米),租赁给乙方做驾校练车场使用。乙方硬化路面,搭建轻钢房,不建砖混结构建筑,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20xx年,自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6月11日止。
3、租赁标准:每亩每年1300(壹仟叁百)元,壹年的租金共 元,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每三年每亩地的租金上涨不低于100元或按当年物价上涨情况决定上涨部分租金。
4、付款方式:一年一支付方式,乙方于每年6月12日前将租金缴纳给甲方。
二、甲方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按协议约定收取租金,不干涉乙方驾校经营和学员练习。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按时交纳租金。不得破坏甲方的地上附属物。
三、协议期满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优先租用;否则乙方恢复原地貌,继续做基本农田使用。在协议履行期间内,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协议即为终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约或私自对租用土地进行流转,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6月1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