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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3篇)

2023-10-02 来源:筏尚旅游网

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精神,在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的条件下签订租赁合同。

  一、商铺位置、面积、经营范围和租赁期限

  1、商铺位置:.

  2、商铺面积:

  3、商铺经营范围:。

  4、租赁期限:从月日止。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不变。

  二、商铺租金、保证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商铺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次三个月一缴,(甲方只提供非税务发票)。第一次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现金付清。

  2、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之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现金付清。本保证金不做为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冲抵

  3、本商铺门前实行用者三包,水、电、卫生、照明、安全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电xx元/度,水xx元/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商铺转租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壹倍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付清当月租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还。

  3、乙方应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在合同执行期间,工商、税务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缴交,其所发生的一切月甲方无关。若乙方违法经营受查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还。

  4、如遇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的影响,造成商铺损毁致使无法营业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各自承担。

  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商铺转租或变相抵押他人(单位),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和保证金,其余概同甲方无涉。

  四、终止与续约

  1、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终止铺面营业,都应缴清终止经营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且收回商铺。

  2、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国家征用除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的壹倍即人民币 元 元,才可收回商铺。

  3、合同执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续租,须在合同期间内的最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约。

  4、合同期满之日,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其物件搬离铺面,逾期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理。

  5、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铺面损毁而无法继续营业时,双方互免民事责任。

  五、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自主经营权,严禁乙方利用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是商铺的防火防灾责任人,其使用的电器、照明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双方解决办法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及乙方付清第一个月租金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成协议,可通过拆讼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人:

  类别

  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x项目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四川省及x市等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赁 项目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亦有足够预见。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

  第一条 释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x项目:是指由甲方在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临xx街(路)号,南临东临xx街(路)号,西临东临xx街(路)号,北临东临xx街(路)号。包括:大型商场(以下简称“购物中心”)、酒店、办公写字楼等

  1.3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场地。该租赁场地并非具备独立的产权证明文件,仅由甲方参考乙方的需求及x项目的各项特性而向乙方指定的特定面积和位置之场地。

  1.4租金:指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时,按约定金额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物业管理费:是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方为维护购物中心的正常运作,而对x项目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绿化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店

  铺内空调费,由乙方按本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承担)等费用。

  1.7水电费押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的保证。

  1.8装修押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的或者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用于装修保证的款项,以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装修。

  1.10制度与规定: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通告乙方知晓的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管理规约等在内的与x项目(包括本合同项下商铺)使用、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商场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x项目的实际管理需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并以修订后的x项目制度规定为准。

  1.11公用事业费:指商铺因经营需要使用公用设施如水、电、气(如有)、电话(如有)而产生的等费用。

  1.12其他费用:指乙方应支付给政府的各项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除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费用。

  1.13 开业:指乙方按照其提交并经甲方和/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完成商铺装修(如须消防验收的,需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外观展示,对租赁场地的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外开门营业。

  1.14起租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开始日,租金计算的起始日。

  1.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系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追偿赔偿而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

  1.16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甲方将位于在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自编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实际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相邻店铺分隔墙中心线为界计算承租面积,该面积含店铺内建筑结构柱体),承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商铺建筑面积含x项目公共部分区域等面积的分摊),按照房地产面积测绘规范以最终实际测量的为准;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4面积误差:上述建筑面积与最终测量面积存在误差的,以最终测量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租金、管理费以及其他费。

  2.5该商铺最终测量的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确定。甲乙最后确定的该商铺建筑面积,在任何情况下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相关协议的唯一面积数据及计算基准,双方不再就该商铺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商业用途

  3.1该商铺作为乙方的 品牌经营之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改变经确定的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项目。如乙方擅自更改该商铺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3.2乙方明确该商铺的用途,且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商铺用途变更的报批(如有)和二次消防申报手续,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资料)。

  3.3 乙方经营商品须取得合法授权,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商标、专利使用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3.4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5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等,甲方可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

  4.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租赁期限包含装修免租期。

  4.2装修免租期共天,自甲方交房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应进场装修。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租金,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相关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的装修免租期仅只一次。

  4.3 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届满仍未能完成装修的,装修免租期不作顺延。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次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开业的,则乙方从开业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4若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晚于装修免租期届满日的,乙方在甲方商场统一开业日未完成装修的,每迟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2倍日租金直至该商铺开业为止;若乙方在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后60日仍未完成装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装修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4.5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续约。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 月 日(暂定交付日),具体交付日期由甲方另行于暂定交付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双方书面确认该交付日期,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交付日期的一周内接受交付。如通知内没有特殊载明,则交付地点为x项目现场。

  5.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中交付标准之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

  5.3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4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为商铺交付日。

  5.5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商场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6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7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8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 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9若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一周内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该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

  5.10若乙方原因,乙方超过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 商铺交付日迟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的,则第四条约定的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

  5.12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租金及费用

  6.1 租金

  6.1.1 固定租金。

  6.1.1.1首个租赁年度固定租金为按该商铺承租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6.1.1.2固定租金递增:固定租金递增率为 %,具体固定租金递增如下:(首年固定租金自起租日起计算,具体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时间为准)

  首个年度固定(不满12个日历月)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含天装修免租期),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元),已剔除 天装修免租期租金;

  第二个年固定度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三个年度固定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

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

  房租号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根据国度、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则,甲、乙单方在志愿、公道、老实信用、等价有偿准绳的根底上,经充分商量,赞同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恪守。

  一、甲方志愿将座落在本市___区__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理解,情愿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___元,月租金总额(大写)___,¥___元。

  四、该房屋租金___年内不变。自第___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减___%。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付款的工夫及方式___。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___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则报经相关部分核准,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的使用本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担任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活期反省,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用度。因甲方耽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蒙受丧失的,甲方担任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形成房屋或设备保护的,乙方应立即担任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备,应提早___天书面告诉乙方,乙方应主动辅佐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施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以致该房屋发作保护,形成乙方财富丧失或人身损伤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义务。因乙方阻遏甲方中止维修而发作的后果,则概由乙方担任。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中止改装修或增扩配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定向相关部分筹划申报手续后,方可中止。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缘由此使所租房屋及其配备保护的,单方互不承担义务。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早___个月告诉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出该房屋,由此而形成甲方丧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私自改动本合同规则的租赁用处,或使用该房屋中止遵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赞同,私自拆改动化房屋构造,或保护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告诉,在限定工夫内仍未改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赞同,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别人或互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___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公道理由,提早发出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乙方领取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赞同中途私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发出局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持续租用的,应提早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赞同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按规则重新筹划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出借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出借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单方签署后,单方应按规则向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请求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赞同的根底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局部转租给别人,并应签署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赞同看法,按相关规则筹划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卦或消弭本合同,请求变卦或消弭合同的一方应主见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筹划变卦登记或登记手续。

  二十一、合同发作争议,处理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挑选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挑选1对待):

  1、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依法向群众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单方商量分歧,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度、省、市相关房屋租赁治理规则。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单方各执___份。将合同副本贰份送杭州房地产管理局。

  二十四、单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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