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农村土地租用合同 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
乙 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土地租用用途
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种植葡萄)。
二、土地租用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租用数量:
甲方将 社(北至 ,南至 ,东 至 ,西至 )土地租给乙方经营,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没亩每年由乙方付甲方黄谷 公斤。
四、付费方式及时间:
乙方从今年开始,每年 月 日前以当地当年黄谷中等市场价格,现金支付甲方土地租金。土地租用后,原土地上应承担的费用和应享受的各种补贴,由甲方交纳和享用。租用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临时基础设施占地复耕。为确保合同期满土地复耕,乙方交纳每亩200远的保证金,以甲方名义双方监章存入银行。保证金随第一年租金一并交付甲方。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订立的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如国家占地、土地费用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及租用土地的附者物归乙方所有):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用费用;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4、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如不进行土地复耕,则保证全金额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规定:
1、有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果园村委员会一份。
3、附土地面积和农户签字花名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果园村村委会监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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