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0.00元
( 大写 )人民币:元整
质量保证期:伍年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4.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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