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上述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销售顾问。经自愿协商,签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顾问服务内容
一、协助委托方拟定有关销售的宣传内容及卖点。
二、组织促销人员进行销售相关知识及礼仪规范的培训,统一推介内容,避免过度承诺。
三、协助委托方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销售及公司业绩的宣传,以期提高当地消费者对公司的认识及认同程度。
四、 组织促销人员收集、熟悉项目的规划、结构设计及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
五、 组织促销人员了解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实况,协助项目的监控、技术等安排
六、 组织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七、 销售规章的建立与档案资料的管理
八、 销售中的财务管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共 年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委托乙方至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开始时,履行合同内容。
第三条 委托费用及支付
一、基本佣金:本案基本佣金为3%(即按每套房屋以销售总价3%计算)。
二、委托费用的支付形式拟订三种,经双方磋商后确定选择 。
A、甲方根据合同期限每年支付一次委托费用
B、甲方根据合同期限每半年支付一次委托费用
C、甲方根据乙方顾问内容分阶段支付委托费用
第四条 交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委托费用,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交甲方收执。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 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行解除。
二、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约定,也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须向另一方负责赔偿 元。
二、甲方如未按时支付委托费须向乙方负责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如未达到顾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处理和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合同副本 份,由有关人保存,本合同签名盖章如下: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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