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 ”商标在 类注册申请事宜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甲方指示的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
二、根据甲方的指示,并经双方协商,办理上述案件的费用及付款方式确认如下:
1、费用
(一)官费:1000元/件
(二)代理费: 800元/件
注:上述官费仅包括一个商标一个类别申请注册10个以下(包括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费用,10个以上官费加收100元/个
费用总计:
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至乙方帐号。/甲方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2、说明
本条所列费用为乙方代理甲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不包括在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驳回复审、答辩等案件的费用。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注册申请所需的有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申报商品项目,委托书)。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影响了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如甲方违反此项,乙方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不将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透露给除商标注册部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2、乙方负责制作有关申请文件,并将有关甲方商标注册的官方反馈信息及
时告知甲方。
3、本次申请是甲方在乙方建议基础上自行决定提出,如在实质审查阶段遭商标局因近似理由驳回,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被不予受理,乙方将负责代理甲方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本申请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
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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