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通乡卫生院,在市卫生局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我院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
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效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效劳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效劳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4、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效劳。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5、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开展,也为广阔。 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院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2、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效劳。
3、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非法执业,合理收费。
5、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 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我院特向您申请继续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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