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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通报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振精神状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遵守作息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作息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遵守就餐规定。县政府东西食堂就餐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规定,一律不得提前就餐。其他机关及乡镇食堂遵照执行。

  三、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由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必须按程序报批。未经请假或批准,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会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四、遵守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五、遵守公车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公车私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六、解决“酒局”、“牌局”问题。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宴请,工作用餐一律不准上酒,同城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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