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联发精(以下简称为“承包人” )双方就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图纸内容,包括冷轧分条、冷轧裁剪、热轧2-7mm裁剪、热轧6-14mm裁剪、涂层分条、涂层裁剪等六条设备基础(详见工程预算表标单)
二、承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小写: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签定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 20xx 年 11 月 17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5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 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 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3、 工程预算表标单;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所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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