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与法院管辖。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可根据情况向婚姻缔结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涉外婚姻的管辖根据情况分为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国内一方居住国外等。解除与失踪外国人的婚姻关系可通过向婚姻缔结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怎么办理离婚呢?
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外婚姻的管辖有哪些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怎么才能与失踪的外国人解除了婚姻
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1、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对于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可根据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还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向婚姻缔结地、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包括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等。与失踪的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