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包括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失业妇女、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以及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需满足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条件。
法律分析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外地生产者如何在上海申请生育津贴?
外地生产者在上海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职工或者其配偶;其次,符合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规定,即符合法定生育年龄、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等。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医保卡等;2.到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3.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材料;4.等待审核并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外地生产者在申请生育津贴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便顺利申请。
结语
在生育政策中,对于符合规定的生育妇女,他们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这包括了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失业妇女、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以及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等。同时,需要满足相关条件,例如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且所在单位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