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最低领取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有工作的女职工,根据月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失业人员,按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早产30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300元。
法律分析
上海生育金最低领多少分为以下情况:
1、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2、如果是失业人员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即用2892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3、如果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拓展延伸
上海生育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和支付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金是指在上海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夫妇在生育子女时可以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申领条件包括:1.在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2.符合生育年龄限制;3.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明等。支付标准根据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金的最高支付金额是根据参保人过去一年的工资平均值计算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上限。具体的支付标准可以通过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或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来了解。申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结语
上海生育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在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有工作的女性,根据其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对于失业人员,按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即用2892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对于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根据妊娠时长和情况不同而定,最高可达3000元。具体的申领条件和程序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