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
徐芳:
乙方:
根据《住宅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自有房屋的.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确保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维护标准和要求
1.甲方将位于宝鸡山路的房屋维修委托给乙方,各种材料由甲方自行购买。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维护,甲方将监督乙方的实施。
3.维修项目:整顶翻新,墙面粉刷。
4.维护要求:
(1)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工程遗留的泥浆和杂物,逾期未清理的,由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款中扣除..
5.乙方负责甲方房屋的维护,并尽可能保护所有室内设施。
第二条支付
醉应向乙方支付3000(人民币3000元整)的工人工资,由乙方用于人工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名及证明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